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及财政预算调整议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0-04-26 责任编辑:财经委 发布者:财经委 阅读 : 18760

(2020年4月15日建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建瓯市人民政府:

建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局局长童明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的议案》。

会议认为,以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为依据,市政府提出2020年首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3600万元,专项债务15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务资金用途①城市管理翻身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50万元;②朱子学校建设项目1000万元;③乡村振兴项目2720万元;④三江六岸水美城市建设项目1830万元。

新增专项债务资金用途:安排用于垒石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5000万元。

经测算,我市一般债务率48%、专项债务率60.1%、综合债务率38.04%,低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警戒线(100%),风险总体可控。同时,新增债务资金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批准地方债务限额和调整本级预算是必要的。

会议决定,批准《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的议案》。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首批新增债务限额28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3600万元,专项债务15000万元;预算调整后,1、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337999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37999万元。2、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119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19000万元。

建瓯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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