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诗旺等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瓯常〔2024〕13号

发布时间:2024-04-30 发布者:代表委 阅读 : 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李诗旺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冯剑锋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并予以公告。

 

 

                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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