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任免
关于接受练维军等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瓯常〔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08-30
发布者:代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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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练维军、周建明、罗积长、卢晓荣、陆道海、杨亮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周建明的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罗积长的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