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任免
关于接受陈力华等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瓯常〔2023〕22号
发布时间:2023-12-22
发布者:代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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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陈力华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秀机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龙毅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刘艳辞去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建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