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2-26 责任编辑:人大办 发布者:人大办 阅读 : 22434

建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0年2月20日建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建瓯市委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开拓前进,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等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建设新时代富美新建瓯作出积极贡献。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

2.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

3.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瓯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

4.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

5. 听取审议市政府《国民经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完成情况和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

6.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

7.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建瓯市城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

8. 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和内司工委负责。

9. 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和内司工委负责。

10.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代表工委和相关工委负责。

11.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态林保护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

12.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

13.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和内司工委负责。

二、执法检查

1.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

2. 开展《南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

3.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4.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

5.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实施情况。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

6. 根据上级人大部署,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视察

1. 开展我市为民办实事相关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视察。有关工作由相关工委负责。

2. 开展城区饮用水安全补短板项目建设情况视察。有关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

3. 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视察。有关工作由代表工委及相关工委负责。

四、专题工作调研

1. 开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完成情况调研。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

2. 开展我市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调研。有关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

3. 开展我市金融国有企业运营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和财经工委负责。

五、评议工作

1.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述职评议活动。有关工作由相关工委负责。

2.开展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有关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

六、询问

开展“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落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重大事项报告的暂行规定》的有关工作。

根据《监督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的规定,加强对市政府以及经市政府批准以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由内司工委牵头。

根据《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重大事项报告的暂行规定》,做好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落实。有关工作由内司工委牵头。

2020年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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