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 债务限额及财政预算调整议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0-10-28 责任编辑:财经委 发布者:财经委 阅读 : 11302

建瓯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

第二批新增债务限额、预算调整

及调整往年一般债券资金用途议案的决议

(2020年6月30日建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建瓯市人民政府:

建瓯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局局长童明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新增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算调整及调整往年一般债券资金用途的议案》。

会议认为,以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为依据,市政府提出我市2020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为24500万元。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务资金用途:①建瓯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000万元;②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5000万元;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000万元;④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6500万元。

经测算我市综合债务率48.67%,低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警戒线(100%),风险总体可控。同时,新增债务资金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批准地方债务限额和调整本级预算是必要的。

会议决定,批准《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新增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算调整及调整往年一般债券资金用途的议案》。1、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4500万元;预算调整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143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43500万元。2、同意将用于垒石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一般债券资金4000万元调整用于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

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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