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叶仲铭代理建瓯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8日建瓯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12-29 发布者:代表委 阅读 : 337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和《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第项的规定和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建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建瓯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叶仲铭代理建瓯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建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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