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07 责任编辑:人大办 发布者:人大办 阅读 : 9823

市人民政府:

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建瓯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池李春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0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年初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全力构筑高质量发展生态底线。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1. 个别流域断面水质还不够稳定。国控七里街断面1月(氨氮),3、4、5、8、12月(总磷),超Ⅱ类水;小流域池畲溪断面2月为劣Ⅴ类水,5月为Ⅳ类水。2. 市区空气质量提升任务艰巨。特别是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秸秆焚烧管控力度不够。3. 存在一定数量散乱污企业。不少企业特别是竹木加工企业,规划、用地不符合要求或占用生态红线、蓝线,无法办理环评,存在环境质量隐患。4. 监管力量和联防联治机制有待加强,还存在对环境问题底子不清、原因不明、巡查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互相扯皮等向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保持现有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确保完成202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切实把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要建立监管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环保约谈、区域限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依纪依法量化问责、终身追责。要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倒逼企业依法落实污染治理、损害修复等责任。要加强宣传,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督促企业和公民担负起社会责任。

2.立足问题导向,有序推动生态问题综合整治。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对一督、二督反馈的问题未完成整改销号的,要釆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成整改并提交南平市级验收及时销号。二是提升污水治理效果。要严格落实“河长制”,抓好重点流域、问题流域治理工作,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抓住控源截污这个根本,强化生产生活污染管控,做到污水、污物不入河。三是巩固大气治理成果。继续加大管控力度,全面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深入推进工地扬尘、机动车污染、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全面禁止城北片区焚烧杂草秸秆行为。督促企业锅炉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照《建瓯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度》、《建瓯市农用地分类管控制度》按时间节点扎实推动目标、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完成耕地安全1.6万亩利用任务。

3.提升防治能力,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一要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置收集能力。城西污水处理厂、城东、丰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全面投入运行并确保达标排放。二是抓好源头控制。加强城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工业园区污水纳管处理率。三是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大环境监测站建设投入,增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做好重污染源、饮用水源地的远程视频和数据监控,持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建瓯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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